本校特教推行委員組會織章程

高雄市獅湖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15條
(二)教育部頒「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 辨法」第5條

二、目的:
(一)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推動特殊教育工作,發揮安置、教學輔導轉銜服務功能
(二)宣導特殊教育理念、提昇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
(三)協助特殊教育學生建立自信,提供最大發展機會

三、組織
(一)主任委員:校長
(二)執行秘書:輔導主任
(三)秘書:特教組長
(四)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人事主任、資源班教師、教師會代表 1人、家長會代表1人、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1人。

四、工作職掌
(一)主任委員-----校長
1.特殊教育行政決 策,領導監督。
2.審核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3.定期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
(二)執行秘書---輔導主任
1.督導推動各項特殊教育計劃。
2.督導特殊教育學生個案管理與協助通報。
3.評鑑特殊教育班之績效,並提供改進方法。
4.協調整合各項行政人力資源。
5.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
(三)秘書---------特教組長
1.擬定行事曆並執行各項計劃與活動。
2.整合輔導組資源,共同推行特殊教育學生個案認輔工作。
3.召開特教教學研究會、個案研討會、家長座談會、行政協調會、特殊教育專題講座等。
4.整合運用社會資源、並提供普通班教師和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諮詢服務。
(四)推行委員
1教務主任
(1).基於特殊教育學生的需要協助適當安置。
(2).推動融合教育,安排適當教師接納特殊教育學生。
(3).協助配合特殊教育學生課表編排,促成資源班與普通班科目交流、協同教學。
(4).提供校內各項教學資源,配合協助特殊教育學生成績考查。
(5).負責協助普通班與資源班教師排課協調事宜。
(6).協助辦理特殊教育學生編班事宜與辦理學雜費減免相關事宜。
(2)學務主任
1.協助資源班辦理校內、校外各項活動。
2.協助資源班學生生活教育訓練。
3.學生出缺席管理及學生獎懲記錄。
(3)總務主任
1.提供校內適合場所為資源班教室並改善無障礙設施。
2.協助資源班辦理校內、校外各項活動。
3.協助資源班內各項設施規劃及採購。
4.資源班設備及財產之登記及報銷。
(4)會計主任:協助特殊教育班年度概算編列,確實執行特殊教育專款專用。
(5)人事主任
1.協助資源班教師晉用、並辦理特殊教育津貼事宜。
2.鼓勵或表揚表現優異之特殊教育老師及認輔特殊教育學生之普通班老師。
4.其他相關事項
(6)資源班教師
1.接受特殊教育學生的轉介與鑑定診斷。
2.依特殊教育學生需要規劃課程、編擬個別化教育計畫、編排課表、實施個別化教學與評量。
3.與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學生家長溝通特殊教育學生學業及生活行為問題,並接受諮詢。
4.協助特殊教育學生的生涯輔導、追蹤輔導、轉銜輔導,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最佳的教育與生活素質。
5.擔任特殊教育學生個案管理員角色。
6.協助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7)普通班教師(教師會代表)
1.接納並輔導特殊教育學生,並營造融合的學習環境與氣氛。
2.協助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3.充實特殊教育知能、為特殊教育學生在班級內做個別化指導。
4.隨時和特殊教育老師、特殊教育家長相互溝通瞭解學生之狀況,並共同輔導學生問題。
5.協助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8)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
1.扮演資源班與家長會溝通之橋樑角色,促進和諧之親師互動。
2.協助特殊教育教師落實個別化教育計畫。
3.結合爭取各項社會資源,提供相關支持與援助。

五、會議
委員會應每學期召開定期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1.定期性會議:特教推行委員會、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等。
2.非定期性會議:教學研討會、個案研討會議、安置會議、回歸會議等。

六、本會組織與職掌章程經本會討論後陳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亦同。